1 項目概況
魯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地塊位于競秀區隆興西路北側、向陽北大街西側、樂凱大街東側,現狀魯崗污水處理廠西南側。包括魯崗污水處理廠原預留用地及新征收地塊,共計約116畝(77311m2)。調查地塊現狀主要為農用地,種植樹苗和蔬菜等;部分區域為企業和娛樂文化設施,企業主要經營汽車維修保養、建材加工,娛樂文化設施主要為餐廳、箭館。
該地塊擬規劃為第二類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號,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2 調查范圍
3.污染識別
本項目地塊關注的污染物為苯、二甲苯、VOCS、氨氮、石油烴和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機農藥類。
4.采樣布點
本次調查,土壤布設12個采樣點位,地下水布設3個監測井。共采集土壤樣品36組,地下水樣品4組。
5.檢測指標與分析
根據本次污染識別結論,并結合全面性原則,確定土壤樣品檢測因子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有機農藥14項以、石油烴及氨氮,主要包括重金屬(共7項)、pH、揮發性有機物VOCs(共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共11項)、石油烴(C10-C40)以及有機農藥(14項)、氨氮。
地下水樣品檢測因子包括:pH、45項基本項、石油烴。
6.調查結論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水質標準限值進行篩選,《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4848-2017)中沒有檢測項目標準限值將參考《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限值。具體結果與結論如下:
一、土壤
1、土壤pH值檢測結果范圍為7.78~8.94,土壤呈堿化;
2、土壤中重金屬除六價鉻檢測結果低于方法檢出限外,砷、汞、鎳、銅、鎘、鉛均有檢出,各項重金屬檢出濃度值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標準篩選要求;
3、送檢全部土壤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有機農藥類檢測結果均低于方法檢出限,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但檢出值偏低。各項指標檢出濃度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標準篩選要求;
4、地塊內氨氮所有點位均有檢出,各點位氨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5216-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二、地下水
根據檢測結果,調查地塊內監測的地下水樣品中,檢出的重金屬指標有:鎳、銅、砷,共3種,檢出濃度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檢測的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符合《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其他檢測因子VOCs、SVOCs均未檢出。
綜上所述,保定市魯崗污水處理廠二期地塊土壤及地下水各類關注的污染物對人體的健康風險可以忽略,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符合未來規劃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