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1.1 項目概況
本次調查地塊為淶水京西南醫院地塊,占地面積142237.70m2。本地塊未來規劃為醫療衛生用地,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劃為一類居住用地的地塊采用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此次調查區范圍見圖1-1。

圖1-1地塊調查范圍平面圖
1.2地塊土地使用歷史及現狀
根據調查結果及歷史影像,調查地塊2020年前為農用地,主要種植玉米;2020年至今為空地,少部分種植樹苗。2020年翔海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土地出讓獲得該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土地用途為醫療衛生用地。
2污染識別結論
通過對調查地塊內所從事農作物管理情況及地塊周邊利用歷史和現狀的分析,對地塊內潛在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如下。
(1)調查地塊
地塊歷史上每年種植一季玉米,由于調查地塊區域土壤肥力較低,質地較差,種植農作物收成也較差,一般不噴灑農藥、使用化肥。根據地塊土層分布情況(地塊內主要為粉土和粉質黏土,滲透系數小,污染物遷移能力差)及地下水埋深情況分析得出,地塊利用過程中人員、車輛活動產生的生活垃圾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產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2)地塊周邊
地塊周邊除西南640m和西北348m處有兩個加油站外,無其他工業企業。由于加油站距離地塊位置較遠,加油站卸油、儲存、加油過程中非甲烷總烴的揮發通過大氣沉降對地塊產生環境影響較??;儲油罐清罐產生的油垢和設備清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油廢棉紗,幾乎不會對地塊產生環境影響。
綜上所述,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收集地塊現狀和歷史資料及相關文獻,分析本地塊的土地利用歷史及周邊環境,初步認為該地塊在利用過程中不會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地塊周邊村莊﹑加油站等對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產生的污染較小。
3現場采樣調查
3.1采樣點位布設
本次初步調查工作采樣布點方法采用系統布點法。本次土壤驗證性采樣采用系統布點法,地塊內區域大體按網格進行布點,網格內點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共布設15個土壤采樣點位。
3.2樣品檢測指標與分析
根據本次污染識別結論,并結合全面性原則,確定土壤樣品檢測因子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以及石油烴,主要包括重金屬(共7項)、pH、揮發性有機物VOCs(共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共11項)以及有機農藥類(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3.3調查結論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標準。具體結果與結論如下:
本次初步調查工作采集并送檢33組土壤樣品(含3組平行樣),對有檢出的污染物進行了篩選,經過篩選得出以下結論:
1、土壤pH值檢測結果范圍為8.18~8.61,土壤呈堿化、輕度堿化;
2、送檢全部土壤樣品中,土壤中重金屬除六價鉻檢測結果低于方法檢出限外,砷、汞、鎳、銅、鎘、鉛均有檢出,各項重金屬檢出濃度值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標準篩選要求;
3、送檢全部土壤樣品中,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檢出結果均低于方法檢出限,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檢出結果均低于方法檢出限。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檢出值均低于方法檢出限。各項指標檢出濃度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標準篩選要求;
4、送檢全部土壤樣品中,土壤中有機農藥類均未檢出。各項指標檢出濃度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標準篩選要求。